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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中山市 “上学易”助学计划申请流程图(中小学生适用)
  1、中山市低保家庭学生“上学易”助学申请表(点击下载)
  2、中山市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上学易”助学申请表(点击下载)
  3、《中山市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上学易”助学金申请书》(格式)
 

中山市“上学易”助学计划申请流程说明
  1.“上学易”申请对象:具有中山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在读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不含成人类中专)。
  2. 申请“上学易”的时间:每年1-2月、6-7月全面接受新增加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包括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将《“上学易”申请表》交到所就读的学校。
  3.领表:到就读的学校领取《中山市低保家庭“上学易”助学申请表》、《中山市特殊困难家庭“上学易”助学申请表》(以下简称为《“上学易”申请表》)或在中山教育信息网-扶困助学-申请助学方法 - 下载表格。网站:http://zx.zsedu.net
  4.填表:按要求填写《“上学易”申请表》一式3份;完全由镇区资助的学生,表中镇“团委、团市委调查情况” 栏由镇区团委填写,并由镇区扶困助学部门审批;涉及市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表中的“ 镇团委、团市委调查情况”栏由团市委填写。
  5.基层审批:将《“上学易”申请表》交学校加意见后再到村(居)委会加意见,送镇区社会事务办审核。
  6.交表:涉及市资助的学生经镇区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学生将《“上学易”申请表》交回所就读的学校。市属学校学生的《“上学易”申请表》由学校汇总并录入有关资料后,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直接交到市扶困助学办公室;镇区学校的学生《“上学易” 申请表》由教科文卫办(教办 )汇总并录入有关资料后, 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交到市助学办。
  7. 调查审核:完全由镇区资助的学生,由镇区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审批;涉及市资助的学生须经团市委、市民政局调查、核实,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8.发放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助学金额划拨到所资助学生就读的学校收费账号上。
  9. 一次申请,多年受助:已通过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合格的学生,无需再填写《“上学易”申请表》,每学期学校做好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开学的第二周将学生名单上报市助学办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提供资助:家庭已经脱贫的;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暂时休学的;有关部门牵线搭桥落实结对给予资助的。每学年新学期(9月1日)的新生(初一、高一),可凭原就读的学校申请助学金的《“上学易”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表须镇区社会事务办加意见),在开学第一周前交到新录取学校。
  10.联系方式:中山市扶困助学办公室,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214号(中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邮政编码:528403,咨询电话:8311750(中小学),8311750(大学生),传真:8238316。

                        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