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申请表即《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表》,审批表即《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审批A表》(助学贷款用)以及《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审批B表》(助学金用)。
2.申请助学贷款对象是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正式录取,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贫困家庭学生,且仅限于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3.申请助学金对象必须是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正式录取,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困难家庭子女。
4.贫困家庭是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 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元的家庭(此标准随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以及因突发性灾祸而致贫的家庭。
5.申请时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4月30日前填报申请表;在读大学生在7月25日前填报申请表及审批表。
6.领表:学生到就读学校或中山教育信息网(扶困助学-申请助学方法)下载申请表及审批表。网站:http://zx.zsedu.net。
7.交表:应届高中毕业的学生在4月30日前填报申请表,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天内填报审批表,申请表交到所就读学校即可,审批表需交到市助学办;在读大学生必须在7月25日前将申请表和审批表一并交到市助学办。凡交审批表的学生需同时递交《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簿三者的复印件,办理助学贷款学生还需提供学校收费明细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8.调查审批:经市、镇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批准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9.发放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助学金由市镇扶困助学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发放,助学贷款由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统一发放。
10.学生在申领助学金或助学贷款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当地扶困助学工作部门。(联系电话已在扶困助学网站公布)
11.对我市扶困助学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214号
邮政编码: 528403;
咨询电话 : 8311750
附:
(一)申请表: 《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审批表:
《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审批A表》助学贷款用(点击下载)
《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审批B表》助学金用(点击下载)
(三)在情况表(下一年续领助学金、助学贷款用)
《致中山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的一封信》(点击下载)
《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资助对象在校情况表》(点击下载)
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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