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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各科室职能介绍  
     
 
办公室(挂语委办牌子)
   (一)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
   (二)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内部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落实。
   (五)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报送、社团管理及全市普教系统外事工作。
   (六)负责系统内安全、内部保卫等管理工作。
   (七)统筹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统筹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征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推普和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党委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团委、市教育工会牌子)
   (一)负责教育局机关、市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处理局党委日常事务。
   (二)指导和组织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制教育。
   (三)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落实市委有关统战、侨务、宗教等工作任务。推进校务公开,协助局党政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对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免工作。
   (六)负责市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协同做好教育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及市直属学校(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及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九)协助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红十字会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十)指导全市女教职工工作。
人事科(挂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牌子)
  
   (一)负责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职工的调配(聘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年度考核、工资福利、评先选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学历(学位)登记备案,教育人才对外支援,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局机关人事管理等工作,统筹社会保险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和市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普教系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人登记管理。
   (七)负责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人才引进和人事代理业务。受理本市公办中小学申办聘用外籍教师审核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市直属学校人员出境政审工作。
   (九)负责 做好人事行政其它有关工作。
基础教育科(挂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制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三)做好“防流控流”工作,切实加强全市各类中小学校教育管理。
   (四)指导、协调全市各类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等教育结构调整,指导、督促镇区落实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五)指导、管理全市特殊教育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工作。
   (七)负责基础教育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八)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九)协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十)协助开展扶贫支教工作。
   (十一)履行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市扶困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镇区开展扶困助学工作。
   (十二)进行基础教育调研,提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十三)协助有关科室进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高教成教职教科
  (一)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参与制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审核招生计划,协助做好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印工作。
  (三)指导镇区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和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巩固“扫盲”成果。
  (四)指导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指导镇区做好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指导市成人教育协会、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工作。
民办教育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
  (二)负责审批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并对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受理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依法维护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七)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拟成立)工作。
老干科
   (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两个待遇”。
   (二)负责审批教育系统教师退休工作,为本局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三)负责审核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负责做好本局离退休(退养)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市退教协会开展工作。
   (六)配合局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协助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督导室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督查、指导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教育督导评估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镇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和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组织协调重大的教育评估工作。
  (四)负责并组织对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五)负责对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
  (六)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创建等级校(园)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并组织市一级和规范校、园的评估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做好我市省一级校、园的督导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各类方案的论证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市教育奖励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履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

计财科(挂审计室牌子)
  (一)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及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决算;负责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划拨;负责拟订局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属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市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检查监督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负责审核局直属单位和市直属学校教师住房津贴;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三)负责局机关(含直属单位)和市直属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导镇区中小学校舍建设。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中小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
   (五)负责对本局直属单位和市直属学校的财务审计;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教育系统人员违反收费政策和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指导镇区教育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德体艺科
  (一)制订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牵头做好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协助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负责德育队伍培训,指导中小学德育科研工作。
  (四)协调、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
  (七)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工作。
教研室
  (一)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职业高中)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要求,编制各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定教学工作规范,并指导学校贯彻落实。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科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反馈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提出教学用书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编写地方教材和教学资料;与市教育学会联合编辑出版《中山教育研究》;参与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
   (六)组织和指导学科竞赛工作。
   (七)组织指导中小学各学科(含德育)教学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八)负责做好教育学会、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挂考试中心牌子)
   (一)负责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负责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
   (三) 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考试、成绩单的发放、办理毕业手续、办理转考、免考手续以及学历文凭考试等工作。
   (四) 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考试方案、管理规定,组织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
   (五) 负责非学历考试(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广东省专业技能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公共课程统考)的报考和考试工作。
   (六) 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七) 协助城区小学升市一中、市侨中电脑派位工作。
   (八)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
电教站(教育信息中心)
  (一)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功能场室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评比。
  (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三)指导中小学完善和规范各项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四)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技术和实验教学研究。
  (五)对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六)负责中小学实验操作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开展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学和实验教学的检查、评估工作。
  (七)充分利用中山教育信息网做好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八)负责中山教育城域网和教育信息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公开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十)协同做好实验教师和全市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的科研工作。
卫生保健所
  (一)规划、部署和贯彻实施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学生健康体检与体质监测等各项学校卫生工作。
   (二)协助与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学校卫生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和心理卫生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全市中小学生体检和健康监测工作,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四)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预防与跟踪、矫治工作,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服务。
   (五)开展对本市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实施卫生监督。